河北法律援助网.

行政

案例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栏目导航: 河北法律援助网 >> 文章中心 >> 法援常识 >> 文章正文
法律援助是一助到底吗? 更多...
法律援助是一助到底吗?
作者:冯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2 21:01:50

  《条例》第六条对监督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并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律师事务所律师不愿意办
    六种民事和行政案件可申
    五种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
    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
    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法律援助网版权所有 网站律师手机:13803213423 ;13931849846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172号(中山路与康乐街交口) 邮编:050051 电话:0311-86753886  
      河北法律援助网业务信箱:lawyer18@lawyer18.com  子辰(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本网站为非赢利性机构,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在线在线
      与冯律师冯律师 冀ICP备06023845号 与张律师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