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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访个人网店“有照经营时代”法律边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5 19:55:28

    经过8个月的漫长等待,“第一个吃螃蟹”的地区终于又有动作了。

    7月2日下午,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北京地区的网店经营者从事买卖前必须先注册营业执照,否则将被工商部门查处。

    这个意见试图解释的,是去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直接涉及电子商务的地方法规,率先规定网上经营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被称之为电子商务监管中的“北京模式”,即个人网店牌照制,从而在IT界和几千万网商中引发轩然大波:因为一直以来,网上开店是否要办理营业执照、是否要纳税等等,都是电子商务领域最富有争议性的法律问题。

    由于《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对如何办照、谁需要办照等都既无具体界定、又“语焉不详”,大家都把希望集中在了担负起制定后期配套措施的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身上。

    于是,万众瞩目的“北京模式”又添新内容了。

    3种情况不必办理营业执照

    这一意见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

    其中,具有3类情况的电子商户可以不登记注册:一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二是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电子商务经营范围与原经营范围相一致;三是已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同时,意见指出,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意见还对网店经营者给出了5个月的“缓冲期”,店主们最晚应于今年底前在其设立的商务网站、网上商店或宣传网页首页下方,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链接,公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全称、注册号、注册资本、经营范围、IP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网络无疆域可能导致意见难执行

    然而,尽管在注册主体、注册时间等细节上作了规定,填补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的许多个空白,但业内人士认为,意见仍有可能达不到监管的效果,原因就在于意见的地方性与互联网无地域、无国界性产生了极大的冲突。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专家向记者解释,以我国最大的C2C平台“淘宝网”为例,尽管它汇集了我国相当大比例的网店,但其服务器所在地在杭州,因此就算是平台上来自北京的店主,也不受意见的制约;而对于在北京地区的C2C独立网站来说,本来数量就少,那店主完全可以摒弃在北京注册的独立域名网站,而转向淘宝、易趣等其他网站注册,以此规避意见规定的登记措施。“这样一来,无论是意见还是《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都很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执照来了税收还会远吗

    一提起执照,就约等于收税,这几乎是大家的共识。

    虽然,这次出台的意见没有提及网店的税收问题,但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政策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的说法是,“网络购物的交易量和巨大的发展前景在那里摆着,纳税问题迟早要浮出水面,‘北京模式’或许就是为了将来收税迈出的第一步。”

    “不论怎样,今后肯定是要收税的,但是怎么收?由谁来收?收多少……这都是问题,不是一个地方就能解决得了的。”北京律师胡钢认为,如果按照现有的税法法规,来针对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进行征税,操作难度很大,像管辖权认定、纳税主体界定、商品来源地确定、个人交易行为界定等,都不好确定。

    阿拉木斯也补充道,虽说税收是“迟早”的问题,但现在网络管理机构的任务,更多地应该侧重于完善服务规范、营造方便快捷安全的网络商业空间、为买家和卖家提供更优厚的条件,吸引更多的投资和消费,在条件完全成熟后,再考虑税收的问题,否则,税费一加进成本,价格自然升高,对于卖家和买家的投资与消费欲望都是不小的打击,这对于尚未完全成熟的中国网络商业来说,无异于杀鸡取卵。

    向“都不管”地带伸出监管之手

    阿拉木斯认为,“注册登记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先注册,获得店主的详细信息,质检、税收等各方职能部门才能更好地逐步介入。尽管还有许多可商榷的地方,但‘北京模式’为以后的电子商务监管明确了方向,政府相关部门一步紧接一步的举措,也在于向世人证明:网络商店不可能永远游离在政策监管之外,它必将接受和传统商店一样的规范化管理。”

    而这种看法,也和此次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的意见相符合。王靖表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需要一个过渡,要求网上经营者办照的目的不是封杀网店,而是希望制定网络交易的“行业标准”,为工商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在打击互联网违法行为的同时,引导网络时代的“个体户”走上规范经营的道路。 (王晓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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